铁岭车主提前报废“黄标车” 最高可获万元补贴
记者从铁岭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淘汰营运黄标车的通告》,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年底前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市车辆管理所相关人士介绍,为进一步改善铁岭市空气环境质量,遏制营运黄标车排放污染,根据国家和铁岭市的有关规定,2016年年底前铁岭市将淘汰全部营运黄标车。
全市2005年12月31日(含)之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车主于2016年11月1日前,2005年12月3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车主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到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营运证注销手续;将注销营运证的机动车送达至车籍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并在该企业专门窗口办理领取黄标车淘汰补贴手续,2017年1月1日之后,将不再发放补贴;将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送达至市公安局交警车驾管部门,办理“公告作废”手续。
补贴范围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在铁岭市登记注册的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且未到使用年限并因非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辆,享受财政补贴。
非铁岭市登记注册、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黄标车不享受此次财政补贴。
即日起不再办理“营转非”业务及相关手续
车管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所有营运车辆不再办理“营转非”业务及办理相关手续。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现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对逾期未办理注销报废手续的,市环保局将停止核发营运黄标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交通局将不再办理营运资质,停止核发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停止核发营运黄标车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标志。
报废车辆上路将严格处罚
年底前,铁岭市将进一步加强对黄标车违规驶入禁止或限行区域行为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查处力度,依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依法进行查处,倒逼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更新机动车辆。加大科技应用,将达到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和其他报废车辆,一律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一经报警,要立即响应,切实提高打击的精准度。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对发现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仍然上路行驶的,要按照处罚程序,进行现场查扣,依法进行处理。要通过强有力的工作,严格路面管控,坚决做到发现一批、处理一批、查扣一批、报废一批。
全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和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报废;对于外籍转入车辆,依据环保部门的检测结果,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行政区域;对达到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和其他车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管,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