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若干意见正式发布
11月8日,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解决自驾车旅居车(又称房车,下同)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自驾车旅居车旅游蓬勃发展,成为经济新亮点。2015年在近40亿国内旅游人次中,自驾游游客占比58.5%以上,达到23.4亿人次。旅居车旅游发展近两年也进入快车道,每年以85%左右的速度增长。因此,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国家旅游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用时近一年,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反复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点建成一批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目的地,推出一批精品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线路,培育一批自驾游和营地连锁品牌企业,增强旅居车产品与使用管理技术保障能力,形成网络化的营地服务体系和完整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链条,建成各类自驾车旅居车营地2000个,相关政策环境明显优化,产业规模快速壮大,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初步构建起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体系。
意见指出,在推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过程中,要加强规划指导、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提升自驾车旅居车租赁服务、提高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经营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设施制造业、加强对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的科学管理、推广自驾车房车 旅居生活新方式。
意见明确了解决目前制约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一是依法加强旅居车交通管理。对于列入《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国产旅居挂车及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进口旅居挂车,应予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允许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拖挂重量不超过2.5吨的中置轴旅居挂车上路行驶。研究改进旅居车准驾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了营地用地政策。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应该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规划、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耕地。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自驾车营区、旅居车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供的,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宜以招标方式实行长期租赁或者先租后让;其他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全部用地均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已供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三是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原则上,自驾游俱乐部纳入旅行社序列管理,自驾游领航员纳入导游序列管理,开展旅游经营的各类营地纳入景区序列登记管理。各地要制定出台针对营地运营特点的卫生、环保和住宿登记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简化营地的前置性审批手续。拖挂式旅居挂车上路按照牵引车辆的高一档标准收费。四是加强财税金融扶持方面。中央财政加大对纳入国家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营地项目和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营地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加大对自驾游道路、停车场、厕所、电讯、环卫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自驾车旅居车旅游营地的用水、用电价格实行与工业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
该《意见》印发后,国家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为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创建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