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国春解读新版准入政策 提高准入意在解决新能源汽车企业散小弱问题
8月12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意见稿)》征求意见,新版准入规定是对2009年版本的准入规定的修订升级。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瞿国春在10月13日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主办的“2016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峰会”上,对2009年版的准入规定进行了肯定,指出在政策的规范和保障之下,在各方的努力之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了良好成绩,但与此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主要的问题有两个方面:
第一、散、小、弱的问题。目前我国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263家,但是全年产能不足100台的企业有47家,客车企业67家,可见大量规模小技术弱的企业存在,没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又会通过恶性竞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产品技术的提升。
第二、安全问题。2011年以来,我国共发生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31起,2015年9起,2016年上半年就发生了8起,发生的频率有所提升。特别大客车,电池装的多,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安全问题会更加突出。
瞿国春解读新版准入政策 提高准入意在解决新能源汽车企业散小弱问题
鉴于以上的问题,工信部从去年8月开始着手对2009版政策进行修订,以保证行业健康发展。新版准入的内容,涉及较多的方面,其中最主要的两个方面是准入和监管。
在准入方面,主要是针对企业和产品两端着手,扶优扶强,淘汰弱势,同时提高企业能力建设和产品性能要求。在企业方面,新版准入规定企业要控制系统的开发能力,以及车载能源、驱动系统的集成匹配能力等方面提高要求,主要目的为了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对企业的要求是提高生产能力,整车企业生产条件的要求。2009版的规定允许改装企业自制底盘自用,新版准入规定要求改装企业要具有相应常规整车生产能力。第三方面,提高企业售后服务承诺要求,包括新能源汽车质量的承诺、服务网点建设等。
在产品准入方面,主要提出了两方面要求。 一是产品性能的要求,增加了产品安全性检测项目,包括近年来新制定与产品安全性有关的16个安全标准,专项检测标准由原来的22个增加到38个。第二,提出产品追溯性的要求,为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新版准入规定,增加了对关键部件,例如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要有标识要求,并建立支持产品信息追溯数据库。
此外,还要加强监管,保证行业健康发展。一是要求企业建立产品安全检测平台,对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包括底盘运行状态进行监控,直至车辆停止使用或者报废,检测数据包括:车辆安全、故障、充电、能耗等方面,并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撑,同时监控平台也要与中央、地方数据平台进行对接,建立生产企业、地方、中央三级监管网联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电动汽车充电运行进行监控。二是车辆生产企业应该在新能源汽车整个生命周期内,对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并对新能源汽车技术状况,故障、问题进行分析。三是要求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救援、事故调查方案等等。此外,工信部还将加强市场监管,整车、动力电池市场抽查、检测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造假,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汽车产业本身就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新版准入规定整体想法就是通过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准入门槛告诉企业,要干新能源汽车就好好干,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真心实意的干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