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 遏制机动车污染
日前,濮阳市出台了《濮阳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濮阳市将采取彻底排查车源、严格注销报废、全面限行禁行、发放淘汰补贴等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9月底前,要全面清缴非法上路行驶的2014年、2015年上报已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确保已淘汰车辆不再上路行驶。10月底前,淘汰黄标车20322辆、老旧车8864辆。同时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高污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筛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标准。
为实现这些目标,濮阳市将狠抓两方面的工作——
在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方面,一是彻底排查车源。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排查力度,对每一辆黄标车、老旧车要做到“四个具体”: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街道)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督促车主办理注销报废业务。对已上报淘汰的车辆,要落实专人专访,确保走访见面率达100%、动员率达100%。二是严格车辆注销业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注销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法定情形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已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注销业务,仍非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或无法交付车辆,或非法定情形证明灭失的,应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录入查缉布控系统进行路面查缉。三是严格车辆拆解。要及时拆解报废车辆,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社会。四是实施限行禁行。对于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冒黑烟车辆),在辖区全境开展限行工作。
在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方面,一是加强检验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制度,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年底前完成机动车尾气检验监控平台建设,加大营运黄标车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二是开展冒黑烟车辆集中整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冒黑烟车辆筛查排查,重点筛查大型柴油运输车辆和公交车。三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6年年底前,濮阳市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对废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四是推进油品和车辆排放标准升级。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自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市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