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行业资讯
机动车尾气排放 不达标须强制维修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添加人:中汽联--徐铭 更新时间:2017-02-09
据来自环保部门的消息,为真正控制尾气污染,近日,湖南长沙市环保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了机动车(I/M)实施方案的通知。据悉,截至目前,江苏、陕西和南京、西安、宁波等省市相继出台了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
据了解,2014年,交通部、环境保护部提出拟在全国开展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所谓I/M制度是指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经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予以强制维修,使其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长沙市的机动车已达230万辆,且以每年18%的速度快速增长。这带来的不仅是汽车尾气,还增加了空气质量改善的难度。根据环保部门2016年的监测分析,长沙市PM2.5三大“元凶”为机动车尾气、燃煤和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是长沙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子。
根据长沙市I/M制度实施方案,今后,对环检结果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委托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维护能力的M站进行维修,由I站向所有车辆发放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治理维修告知单。M站维修完成后,通过I/M制度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上传维修记录和数据,并向托修人出具维修竣工出工合格证。环保检验机构(I站)通过I/M制度管理信息化平台接收到车辆维修竣工信息后,才能对车辆进行复检。通过实现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维护站(M站)之间的信息数据共享和数据交互,实现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的闭环管理,保证I/M制度真正有效的实施。
目前,长沙共有25家机构取得了环保部门的资质认可,可以进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