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发现难认定 调表:二手车的“改年龄”魔术
近年来,二手车市场交易日趋火爆,线上线下交易活跃。二手车之所以受到消费者青睐,价格因素是关键。然而,二手车与新车相比, 系自带瑕疵品,作为消费者,对车况的认知与卖方相比处于劣势地位,因为信息不透明导致的纠纷不断增加。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过专项调研,法官提醒,一方面,作为消费者应警惕追求快速、简单、便宜的交易心态,切勿轻信天上掉下的“馅饼”车;另一方面,要构建健康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交易程序,规范交易车辆信息,加强行政监管等,筑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墙”。
问题:消费者购买二手车遭遇调表
2015年10月,陈某与南京某汽车服务中心签订《机动车销售合同》,买卖一辆凯美瑞二手轿车,并以格式合同的形式约定了购车款、交款方式、过户手续等基本事项,另在补充条款处,手写“保证无重大结构事故,如有退款”等内容。合同签订后,陈某支付车款6万元,尚有1万元待过户后支付。
同日,陈某将二手车开走,后因发动机问题送去维修,遭到了4S店的拒绝。工作人员告诉陈某,他们从电脑里调取的该车的真实里程数比里程表上显示的要多几万公里,里程数被修改,4S店不维修。
调表车?陈某第一次听说这种问题车。买二手车前,他左询问、右打听,只知道要警惕事故车,没想到还有调表车。于是,陈某马不停蹄找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涉。没想到,汽车服务中心老板理直气壮地说,调表在二手车市场是行内潜规则,多多少少会调一点,他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况且从9万调到4万公里,也不算什么大问题。见陈某执拗,老板答应余款1万元不要了,两清。但陈某仍不满意,坚持要求退车退款。因多次协调无果,陈某以欺诈为由一纸诉状将汽车服务中心诉至法院,要求退车退款,并赔偿三倍购车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明知车辆行驶里程数存在改动,在销售时未向原告作必要说明,可认定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车辆里程数作为二手车性能和价格的重要参考指标,原告基于对里程表所显示里程数的信赖而决定购车,应属因被告的行为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形,故被告的调表行为构成欺诈。最终,原、被告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车退款,并赔偿原告数万元。
难点:调表问题难发现难认定
据南京市某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人员反映,二手车调表问题在市场交易中确实常见,一般是卖主自己调或二手车中介(经纪)公司调,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高售价。从全国其他法院公布的二手车交易案例看,也发现调表问题频出。毫无疑问,里程数低的二手车更受欢迎。市场管理方虽然很反感这类事,但难以有效管理和杜绝。一方面,调表成本很低,打个电话找人来,几十块钱就搞定,车子却会因此多卖几千元到上万元,利润丰厚。另一方面,隐蔽性强,买家难以发现车子被调表,除非该车一直在4S店保修,买家事后报修才可能偶然发现。否则,从外观、试驾或网上查询等都很难提前发现真实的里程数。所以,有人称调表车是业内潜规则并不为过。
交易实践中,买方一般比较警惕事故车。像南京这类夏季多雨会出现洪涝的城市,买方也会注意泡水车,但调表这类问题车却鲜少人知。这也是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容易扯皮的原因之一。
审判实践中,由于汽车买卖合同约定条款粗疏,买方有时会在合同中承诺对车辆现况予以认可,明确约定了相关免责条款等,导致部分消费者在主张相关损失赔偿时缺少合同依据。另外,调表行为到底系原车主还是中介公司所为,如果买方不能举证到位,法院也很难查实违约主体,进而影响法院直接按照原告的主张判令赔偿。
建议:交易要慎重约定要明确
据了解,2015年以来,我国新车市场整体低迷,而各大电商C2C模式强势介入二手车交易领域,二手车交投活动日趋活跃。当前国内的这一汽车交易现象,符合通行国际的汽车交易发展规律。比如,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的二手车交易量都已达到当年新车销售量的3倍多。而我国二手车与新车的交易比例,还保持在0.5∶1,接下来我国的二手车交易量会逐渐超过新车,最后形成3∶1左右的稳定状态。故当前及将来长期一段时间,二手车交易应当会持续增长。
与此同时,包括南京法院在内的全国各地法院,近年来受理的二手车交易纠纷案件,也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单从秦淮区法院2012年至2016年的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统计数据来看,2012年至2014年,每年受理的该类纠纷仅3至5起,而2015年至今已增至17起。虽然二手车交易近年来日趋火爆,线上线下交易活跃,但我国二手车交易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包括买卖双方、交易中介、管理市场等主体的交易规则并不明晰,信息不透明问题严重制约着市场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手车与新车相比,系自带瑕疵品。作为消费者,对车况的认知与卖方相比处于劣势地位,对交易程序也不了解,应警惕追求快速、简单、便宜的交易心态。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正规二手车经纪公司,通过事先学习选购攻略、现场带专业人员试驾、及时找专业部门验车等方式,货比三家。选购二手车,切勿轻信天上掉下的“馅饼”车。
审判实践中发现,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基本与合同对车辆现况无描述、无数据、无附件等约定不明紧密相关。建议买卖双方签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而不是中介公司自制的一页纸的简陋合同。示范合同中除了载明车辆的基本情况、车款和过户、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和其他约定等重要条款,还另附车况说明书、机动车证件、保险单等。只要签署完整,约定明确,问题车纠纷便不攻自破了。
另外,消费者遭遇问题车,可以及时参照《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规定,到相关监管部门反映问题,请求处理。目前汽车办、工商质检部门、消费者协会、旧机动车管理市场等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能够针对消费者的投诉作出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