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3天坑客户26万? 车王:扣车是为资产保全
“二手车融资租赁,3天被坑26万,要回车上物品被索赔1万元。”
近日,关于二手车融资租赁的一场纠纷,在网络引发关注。一名徐姓消费者发文称,其在二手车交易平台车王二手车公司买的一辆车,在未获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被工作人员开回店内。随后,他被告知多次还款逾期造成违约,并被扣除保证金20.5万。
10月9日,车王方面公开回应称,徐姓消费者的言论与事实严重不符,合同仍在履行,车王开放协商解决渠道。
对此,徐姓消费者的回应是,“愿意先试着沟通,但不一定接受和解。”
10月11日深夜,徐姓消费者通过律师发声称:车王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罔顾消费者权益,自扣车日起,合同已经中止履行。
离开15分钟,车辆“不翼而飞”:一度以为被偷了
据这名徐姓消费者回忆:他在今年2月来到车王二手车超市浦东店,看中了一辆二手路虎-揽胜SUV。2月24日签订了《二手车销售合同书》,支付了24000元,又在2月29日签署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澎湃新闻见到的两份合同,分别是消费者与车王(中国)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销售合同书》,以及与车王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关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车王方面称,主要针对的是用车需求非常迫切,但资金状况难以支付全款的消费者。车王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平台,出资购买消费者选定的车辆,再作为车主将车辆出租给消费者使用。消费者每月支付租金,租金全部付完后车辆即归消费者所有,“消费者可以实现零首付提车、用车。”
合同扫描件
具体到徐姓消费者这则案例,也是车王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将车辆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徐姓消费者再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该款车辆。按双方合同约定,每月15日,徐姓消费者支付两万八千多元的“租金”,分24个月付清,加上其他的费用,总计需支付68万余元。款项付清后,车辆所有权再转至徐姓消费者名下。但过程中,徐姓消费者需先支付20多万元的“保证金”及5.4万余元的手续费。
徐姓消费者特别提及,自己一直以为是购车,只是分期付款。“我本来想全款买车,销售说签订这个合同是车王代替银行,让客户节约现金流。2月29号那天,他们还是以付首付的名义让我去的。”
此后,徐姓消费者开始提车使用。随后几个月,徐姓消费者称,自己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出差,还款需要延迟时,都和车王进行了沟通,约定了相应日期。但10月3日双方的矛盾突然爆发。
据徐姓消费者称,当天下午3时许,其离开车辆仅一刻钟,车子就不翼而飞。小区保安称,并未见有拖车来过。调阅监控发现,车辆被人开走了。当时徐姓消费者怀疑,钥匙被撬开复制,随即报警。后接到一则私人短信称:“由于你逾期欠款,车辆已被车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制。从今日起七天时间全部结清,不然七天后我们有权处理车辆”。
据徐姓消费者回忆,他随即赶往车王二手车江桥店,并表示愿意立即还款。却被告知合同已被解除,且“这辆车过去和现在,从来都不属于我”。如果要拿回车辆,需额外支付滞纳金、拖车费、违章保证金、手续费,外加扣除保证金,共计27.26万元,“相当于96万5千元买回原价68万的车。”
徐姓消费者称,当时场面僵持,其希望拿走车上的私人物品,隔日再来协商,“对方回应称:因为车子不是我的,所以我需要证明车上东西是我的。最终不得不支付5000元拖车费和5000元违章押金,拿到了一张没有公章的手写收据。”
三大争议
对于这场事件,徐姓消费者和车王方面争执的焦点有三个:
1.逾期还款是否触发违约条款?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拿到的车王(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徐姓消费者签订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相关条款称:“逾期30日及以上或累计逾期支付租金达到3次的,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项下融资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项,或有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款项及一切应付款项后,解除本合同。”
车王方面称,徐姓消费者曾多次逾期:3月逾期1天,4月逾期4天,5月逾期1天,6月逾期4天,7月逾期14天,8月逾期16天,9月逾期23天,至今未支付,“鉴于徐先生已连续多次逾期,且天数逐月递增,根据还款情况判断该笔业务又资产质量恶化的趋势,我司按合同约定进行了资产保全。”
车王方面提供的徐姓消费者还款记录。
对此,徐姓消费者的解释是,3月15当日他将款项存入银行,车王同日划扣,逾期与事实不符;此外4、6、7、8月份,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向车王方提出延期支付的申请,车王表示了同意。
至于导致车王方面扣车的这次还款逾期,徐姓消费者解释称:“9月20日接到电话时,我提出将还款日期延至30号。当时以为30号即为双方约定日期。所以,当赶去展厅时,自己还很疑惑 只是违约了三天啊 。”
2.保证金能否优先抵扣租金?
徐姓消费者不解的另一点是,此前他还有20.5万元保证金压在对方(车王)手里,“他们愿意拿保证金就拿,愿意等的话就可以等我打款给他们。签订合同前,销售曾说20万的保证金,可以在客户未及时还款时,补交欠款。他说到时候还款即使晚还几天,也没有大碍,因为保证金远远超过每月应还贷款。”
但据徐姓消费者称,当自己后来向工作人员提到之前销售的这一说法时,对方却表示即使晚付一天,保证金也可以被直接扣除。
针对保证金抵扣贷款一事,车王10月9日称:保证金仅是对车王资金安全的保障,与此次徐先生违约,两者是两个维度。10月10日,车王又在其官微指出:“客户在资金紧张或有特殊原因不能还款时,有权向我司提出申请扣除相应保证金以抵扣当月租金,并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我司无权在客户没有申请的情况下擅自挪用保证金。”
对此,徐姓消费者的代理律师韩律师表示,根据合同,用保证金抵扣租金,优先于直接收取保证金:车王合同中第三条即“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其他款项或滞纳金、违约金等”,与第九条即“乙方存在第九条第一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款项及一切应付款项后,解除本合同”,两条都约定了履约保证金的适用情况,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常理予以解释。”因此前者接近于通常解释,后者偏向于违约金。此外,“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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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违约风险,是否清楚告知?
徐姓消费者质疑的另一点是,车王员工直接将车开回的行为是否恰当?他说:“车王把车开走前,完全没有任何通知我,要是他们不承认,我的车岂不是等于被盗了。”
车王方面回应称:车辆融资租赁属于高风险的商业模式,车辆由车王融资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而租赁期间内又完全由消费者自由使用,一旦出现逾期付租、拒绝付租、不当使用车辆或恶意转移车辆等情形,将会给车王融资租赁公司造成极大的商业风险。此前就有逾期车主擅自把车开到内蒙古赤峰,把车拆零件卖,还有人车都消失的,这都给公司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为此,车王融资租赁公司保留一把备用钥匙,并在租赁车辆上加装安全控制仪(GPS系统),以在出现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控制车辆,防范履约风险扩大。
针对徐姓消费者提出的:未获事先告知,即被车王控制车辆,车王(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子平回应称:车王此前有数次短信和电话通知车主已经逾期。同时,他也承认在9月30日,即满逾期15天,准备采取控制措施时,及10月3日实际控制车辆时,并未在事前告知徐先生,车辆会被控制。
二手车融资租赁为何纠纷频发
车王(中国)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总部设于上海,总投资规模超过人民币10亿元,是目前国内超大型的二手车连锁经营企业。在商业模式上,车王二手车着重于走重资产的线下连锁模式,将上游车源收过来,进行整备、认证,然后将车源放在全国“车王认证二手车超市”中供消费者选择。
据此前媒体报道,预计在2年内实现A股上市的车王,为了重点打造融资租赁——这一除了买车、卖车、订车之外的另一大业务板块,专门在上海交易所挂牌发行了1.1亿人民币的首期资产专项计划(ABS)。
王子平称,车王运行近两年来,为近5000名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去年放款规模达到3.0068亿。在今年9月车王销售二手车中,1/3的客户使用了融资租赁服务。
在二手车电商竞争激烈的当下,融资租赁和延保业务被视为二手车金融最主要的两大创新模式。
《中国质量报》此前曾报道称,目前中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2009年-2014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从1000辆增长至20.8万辆,实现了191%的复合增长率。而根据领先市场经验,2015年-2020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仍将保持在50%以上,2020年将达到2200亿元,实现6%渗透率。
业内不具名的资深创投人士表示,在汽车销售行业买卖中介费用越发单薄的今天,汽车金融和后市场逐渐成为重头。对于二手车这种一车一况、一价的非标品来说,银行并不乐于贷款,二手车商以租代买的融资租赁便逐渐兴起。但目前来看,一方面消费者接触较少,市场教育不足,其容易混淆消费金融和融资租赁,从而造成误解和纠纷;另一方面,商家面对违约风险时,能够寻求的保障不足。许多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因各种原因迟迟得不到执行,这是由于“融资租赁没有非常明确的法律地位,实际业务中会遇到比较多的问题”。因此,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完善法律监管的,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