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车企将“中招”!骗补调查落幕 惩罚措施浮出
今年年初闹的沸沸扬扬的新能源汽车“骗补”事件从曝光到核查已经过去了大半年,目前只有一家吉姆西客车厂因涉嫌“骗补”浮出水面,对于“骗补”调查的最后结论,各方都在屏息以待。7日,本报记者从可靠渠道拿到了一份财政部等四部委对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检查问题处罚决定的文件,文件对不同的违规行为都做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违规现象分四种
根据企业的违规行为不同,财政部对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助清算做出的规定如下:
对专员办已检查的企业,按检查结果清算补助资金。
(一)对车辆未生产或出厂,违规提前办理机动车牌照的企业,对问题车辆不予补助,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格,视整改情况再按程序重新对其财政补贴资格予以审批。对该类企业2015年依法合规生产销售的车辆,仍按规定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清算。财政部将按规定对该类企业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另行下达),罚款交清后,方可清算。对恶意骗补,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2015年生产销售的全部车辆不予补助,收回已预拨的2015年全部补贴资金,取消其整车生产资质。
(二)对销售的车辆未安装电池或电池安装不足、容量不够、产品关键指标与《公告》不符等情况,收回2013、2014年问题车辆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2015年问题车辆不予补助。财政部将按规定对该类企业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另行下达),罚款交清后,方可清算。该类企业2015年依法合规生产销售的车辆,仍按规定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清算。
(三)对于车辆符合出厂标准,但出售对象是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且车辆闲置、提前谋取补助企业的相关车辆,收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待车辆销售给终端用户并实际运行使用后,再按实际交付并运行使用年度的补助标准申报清算。
(四)车辆交付给终端用户,但实际未运行使用的(不含租赁公司类),包括2016年2月底前生产企业将车辆销售给非关联方的用户但用户未提车或用户已提车但未实际运行使用以及车辆处于返厂闲置状态的,暂按正常补助标准的50%清算。下一年度实际运行使用后可按程序申报其余50%补助资金。如仍处于闲置状态的,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地方检查仍继续
检查到的违规企业需要处罚,未被查到的企业,地方政府将承担检查责任。文件提出,“对专员办未检查的《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请地方牵头部门对2013-2015年推广车辆组织开展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车辆,按以上分类进行处理,并提供检查问题车辆统计表。”
同时,“请各地提交2013-2015年度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并提供2015年车辆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车辆行驶里程(截至2016年3月31日)等;具体格式见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2、附件3中涉及车辆应予以扣除),2013年和2014年度已经清算且无问题的车辆不再列入。”
补贴新政将落地
因为“骗补”情况的出现,2016年的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已然断档许久。据最新消息,新版的补贴政策有望在本月出台,骗补调查名单预计也会在2个月后公布。
对于新版补贴政策的情况,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宋秋玲在电动汽车百人会夏季论坛上,提出了四点原则:一是,要提高技术门槛,技术先进、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能够获得财政补贴;二是。要完善补贴标准,即根据产业发展、推广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进一步完善补贴标准;三是,健全监管体系,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掌握车辆信息;最后,要建立市场化的发展机制。
近日,最新流出的新版补贴政策讨论稿的部分内容,也印证了宋秋玲的上述原则,新版补贴政策将在原有的2016年至2020年补贴方案基础上,提高准入门槛(包括整车能耗、续驶里程、动力电池安全性以及企业诚信等)。
消息称,新版补贴政策在提高门槛的同时,新能源车补贴幅度有所下降,其中以新能源客车补贴削减的最为明显,讨论稿中,6米至8米规格的新能源客车,每辆补贴额从此前的标准车(10米至12米客车为标准车)的0.5倍降至0.3倍;8米至10米的新能源客车单车补贴额从此前的标准车的0.8倍降至0.6倍。即6米至8米车型的单车补贴由此前的12万元至25万元,调低到7.2万元至15万元;8米至10米车型的单车补贴额由此前的20万元至40万元,调降到15万元至30万元。
与新能源客车补贴大幅下降所不同的是,新能源乘用车、燃料电池车的补贴变化不大;新能源专用车、新能源货车的补贴上限比之前所传版本有所提高。
虽然新版补贴政策和“骗补”名单尚未公布,但可以预见,国内新能源汽车在经过这轮调整后,“大锅饭”的现象将不复存在,产业即将开启全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