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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中国市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情况

文章来源:百姓评车 添加人:联合会--徐铭 更新时间:2016-08-11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公布的召回公告,今年上半年期间,有关汽车召回的公告共有69次,涉及50余个汽车品牌的百余款车型,召回总量接近600万辆,约为2015年同期的两倍,比去年全年召回的数量还多。召回车型涉及范围不仅包含合资车型和自主车型,还包括作为豪华品牌的玛莎拉蒂、阿斯顿.马丁、保时捷等进口豪华车型和品牌。召回的数量不仅总量超过历史记录,而且出现单次召回200余万辆汽车,刷新了国内历史纪录。总之2016年上半年,国内的汽车召回事件发生的比以往更频繁,国内汽车市场掀起召回的热潮。
   一、2016年上半年我国市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特点分析
  2016年上半年我国市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出现前所未有的新局面、新情况,不仅在召回的总数量、单次召回数量创历史新高,而且在召回的汽车品牌和车型方面也刷新了国内历史纪录。国内合资的德系、欧系、美系及日系几大品牌和部分自主品牌都涉及到召回,涉及范围较广。具体而言,今年上半年汽车产品召回具有下列特点:
  1、召回总量超去年全年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公布的召回公告共有69次,涉及50余个汽车品牌的百余款车型,召回总量为599.8万辆。而2015年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由此可见2016年上半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总量约为2015年同期的两倍,甚至比去年全年召回的数量还多,创半年召回历史新高。日系品牌在上半年实施的召回次数最多,仅因高田安全气囊所引发的新增召回车辆已达200万辆以上。上半年召回案例中,除大众、奥迪、宝马外均为日系品牌,尤其本田上半年已累计召回4起涉及195万余辆。除此之外,上半年欧美系品牌也在积极召回,消除自身车辆的安全隐患。上汽通用单次发出召回200余万辆汽车,刷新了国内历史纪录。具体到每月召回情况,一月份召回总量近9万辆、二月份召回总量超过20万辆、三月份召回总量近14.7万辆、四月份召回总量超过64万辆、五月份召回总量超过226万辆、六月份召回总量超过20万辆。
  2、进口和合资品牌成为召回的绝对主力
  上半年实施召回的既有玛莎拉蒂、阿斯顿.马丁、保时捷、奔驰、宝马、奥迪、沃尔沃、捷豹路虎、雷克萨斯、英菲尼迪、讴歌等豪华品牌,还有现代、大众、克莱斯勒、马自达、丰田、斯巴鲁、本田、通用、三菱、福特、标致、日产、广菲克、雪佛兰、雪铁龙、铃木、MINI等普通品牌,还有吉利、长城、江铃等三家自主车企主动实施召回。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上半年,在质检总局公布的69次汽车召回公告中,大众和丰田并列成为召回次数最多的车企,均为7次,而召回数量最多的车企则为通用汽车,丰田排在第三位,大众位居其后,排在第四位。2016年上半年,通用汽车(包括上汽通用)共发布3次车辆召回公告,召回汽车总数高达220.5万辆,占据上半年召回总数的36.8%。在这3次召回中,涉及车辆最多的一次,高达216.1万辆,通用汽车由此也成为了今年上半年单次召回数量最多的车企。从单次召回的车辆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超过2015年广汽本田41.3万辆纪录的召回总共有3次,包括丰田、本田、上汽通用,单次召回数量分别为43.3万辆、53.3万辆和216.1万辆。从召回总量来看,今年上半年排在前十的车企分别是通用、本田、丰田、大众、日产、福特、克莱斯勒、保时捷、捷豹路虎、马自达。
  3、单次召回数量创召回历史上的记录
  据悉,自2004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已实施汽车召回1077次,共召回2533.85万辆。其中2015年单次召回数量最大的是广汽本田的思迪、飞度车型,召回数量为413452辆,而这一数字在2016年上半年很快被不断持续刷新。今年上半年,超过去年广汽本田41万辆纪录的召回总共有三起,召回品牌包括别克、雪佛兰、本田、丰田,其中,单次召回数量最大的达到216万辆,创下今年以来单次召回数量最大的纪录。5月下旬,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决定自2016年8月15日起,召回部分配置有第三代1.6L及1.8L自然吸气发动机的汽车,共计2160779辆,车型包括2010~2015年款别克英朗(833922辆),2009~2016年款雪佛兰科鲁兹(1149655辆),2010~2015年款雪佛兰景程(158965辆),2012~2015年款雪佛兰爱唯欧汽车(18237辆)。召回的原因据悉,因第三代LDE型号1.6L及1.8L自然吸气发动机曲轴箱通风阀膜片耐腐蚀性弱,可能会在长期使用中发生腐蚀、变形、漏油、漏气等情况。上汽通用由此成为今年以来国内数量最大的单次召回事件,刷新了国内单次召回记录。
  4、供应商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高田效应”不断发酵
  由于供应商制造问题和供应商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引发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不断增多。首先,气囊召回继续发酵。2016年“高田效应”多米诺效应仍在持续,上半年汽车召回数量中,逾5成缺陷汽车因气囊问题被召回,包括大众、马自达、丰田、奥迪、本田、讴歌、三菱、雷克萨斯、宝马、英菲尼迪等品牌在内的车企都先后因气囊安全隐患实施召回,新增召回车辆已达200万以上,超过了2015全年的83%。其中,除大众、奥迪、宝马外均为日系品牌,尤其本田上半年已累计召回4起涉及195万余辆,显示高田“气囊门”事件仍在发酵,受影响车企、车型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因气囊问题被召回的汽车总数约为284万辆,其中因高田气囊缺陷引起的召回超过277万辆。其中,在因高田气囊被召回的汽车中,约有78%为日系品牌;其次为美系品牌,约占17%;占比最少的是德系品牌,约占5%。高田安全气囊被召回的原因在于,部分搭载高田气囊的车辆副驾驶席气囊展开时可能发生气体发生器壳体破损、壳体碎片飞出等情况,可能伤及车内乘客,存在安全隐患。其次因电子设备及控制程序缺陷原因的召回频次有所增加。2016上半年因电子设备及控制程序缺陷原因的召回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次,其中因电子电路故障召回的有15次,因程序缺陷召回的有6次。随着目前技术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电子配置出现在家用轿车中,这意味着车辆相关故障发生的几率也随之增大。汽车电路故障将直接影响功能的正常使用,甚至会引发自燃,因此召回解决势在必行。如保时捷卡宴与大众途锐制动踏板铰链卡簧松脱,以及菲亚特菲跃与道奇酷威ABS防抱死制动系统模块进水等问题亦是同理。
  5、自主品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任重道远
  与合资和进口品牌缺陷汽车产品轰轰烈烈的召回相比,自主品牌召回仍显异常冷清,多年来,自主品牌召回积极性不高一直广被诟病,这一问题在2016年显得愈发严重,自主品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任重道远。权威数据显示,2014年自主品牌共实施召回18次,共涉及车辆126万辆,而2015年自主品牌召回次数15次,共计77.4万辆,召回数量比上一年明显减少。2016年上半年自主品牌仅召回10409辆汽车,占比不到0.2%,较之上一年更是明显下降。然而随着国内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固有观念的逐步转变,今年上半年有吉利、长城、江铃等3家自主车企主动召回,其中吉利发布了2次召回公告。1月,因侧气帘无法开启,吉利召回部分帝豪EC8,共计1593辆。6月,吉利汽车和豪情汽车召回521辆EC7和GC7汽车,原因是上述车型的变速器存在安全隐患。此外,长城因电动转向隐患召回8291辆C20R,江铃汽车因存在漏油风险而召回355辆江铃福特2013年款新世代全顺小型客车。
  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热后的冷思考
  1、汽车产品召回热是召回制度完善发展的结果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现了由《规定》《条例》到《实施办法》的三级跳跃,体现了汽车产品召回是一个政策逐步加码不断完善的过程,汽车产品召回热也是召回制度完善发展的结果。特别是2016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更是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推向了高潮。《办法》与已废止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相比,最大的亮点在于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产品生产者作为召回主体的义务,并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这也是我国首次将零部件生产者纳入汽车召回体系。这种新变化无疑体现出我国汽车召回管理法规的日臻完善,对于汽车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这一新变化对汽车零部件企业有重大影响。《办法》从三方面细化零部件企业责任。《办法》对缺陷与召回等概念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国家质检总局与地方质检部门及技术机构的职责分工,强调了汽车生产者及相关经营者的召回义务,并从信息管理、缺陷调查以及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细化了零部件企业的责任。第一,从信息管理方面,《办法》要求汽车生产者应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并通报生产者。第二,在缺陷调查过程中,《办法》明确了零部件生产者应履行的义务。质检总局、受委托的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进入零部件生产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第三,从法律责任方面,《办法》规定,零部件生产者违反《办法》规定不配合缺陷调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办法》提到,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召回及监督管理由质检总局另行规定。据了解,虽然暂无针对替换轮胎的召回实施细则,但这不代表替换轮胎存在缺陷就不会召回。相关人士表示,替换轮胎召回办法实际上与汽车不会有太大差别,也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根据缺陷产品信息收集情况进行相关调查,组织专家论证并实施召回。《办法》首次将零部件生产企业纳入召回体系,在完善了我国汽车召回体系的同时,能够督促整车与零部件企业把好质量关,提高汽车产品质量。
  2、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与汽车业发达的国家相比,中国汽车行业召回监督体系成熟可靠程度还远远低于国外,汽车召回制度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应将召回法规上升到人大立法的层次,同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和文件、健全法规使得汽车厂家参与进来,加大厂商责任。汽车召回制度要有效发挥作用,还必须与《汽车三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法规相配套,发挥各项制度合力。与此同时政府要加强监管,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消费者要积极响应,通过多重途径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促进汽车市场的不断成熟与完善。此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实践中还存在问题责任归属难判定,特别是整车厂与零部件企业之间的责任难以判定,实际操作中难以保证评判的公正性,法规执行起来比较难的问题。首先,到底是谁的问题难界定。大部分零部件并不是直接面对消费者,而是提供给整车厂,由整车厂负责集成,而导致汽车缺陷有可能是单一零部件的设计问题、某一批次的问题,也有可能是整车厂在标定、集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且零部件上下游供应商也可能导致零部件缺陷。因此,问题到底归结于谁不好判断,责任主体不好界定,在召回实施过程中难以操作。其次,责任由谁来评判,评判方是否具备专业资质,特殊情况下责任判定是否公正等也是零部件企业所担心的问题。汽车出现召回,属于零部件企业还是整车企业的问题,由谁来评判。出现问题之后,责任如何分配。这两个核心问题《办法》没有明确解决。这些问题尚需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改进。
  3、自主品牌要勇于承担召回的责任
  与其他跨国车企相比,自主车企始终不敢放手对产品进行召回,这是对自己的产品品质缺乏信心的一种表现,也是对消费者利益无视的表现。此外,汽车召回量的增长并不等于质量问题的下降,主动召回对车企而言并非一件不光彩的事,相反,主动召回正说明了其对产品品质的自信,而提前对“将发生”的问题进行干涉,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汽车的安全性。由于汽车产品设计之初并不能尽善尽美,用户发现问题,企业不断去改进,汽车产品安全的性能进一步提升,将大大降低社会上发生交通事故几率,提高安全性。所以说汽车召回不意味着产品质量不过关。一辆汽车有几万多个零部件,设计角度不可能完全尽善尽美,很可能会存在一些设计上的不足,此外零部件、整车的设计、生产、装配、运输等过程中,都可能存在疏忽、设计考虑不周、匹配不理想、耐久性不够等问题,从而导致汽车产品缺陷存在的客观性,决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也决定了任何汽车生产者都难免会因为某一缺陷而实施召回。因此,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不是好产品、实施召回的企业不是好企业的说法是非常片面的。所以,召回并不是意味着“产品质量低劣”,而是企业对消费者、对社会负责勇于担当的一种体现,目前自主品牌需要更多的这种勇于担当的勇气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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