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成皮卡解禁先行者
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在河北、辽宁、河南、云南等四省开展放宽皮卡进城限制试点工作,并要求各地于2016年3月底前上报试点方案。
今日,云南省已就2月26日三部委下达的皮卡解禁特急通知进行了部署。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和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开展放宽皮卡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消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目前云南省涉及限制皮卡车进城的城市主要有昆明市主城区、玉溪市红塔区、文山州文山市、保山市隆阳区、曲靖市麒麟区、丽江市 古城区、开远市、个旧市,其它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及所有县级城市均未对皮卡车入城进行限制。目前,云南全省皮卡保有量约为13.8万辆,占全省机动车总数 的1.18%。
《通知》建议在云南省范围内开展放宽皮卡进城限制试点工作,各地根据城市交通状况,分别开展放开(或放宽)皮卡进城限制管理试点工作:
(一)、昆明市主城区因城市规模、工程建设等因素,机动车保有量大、交通状况较为复杂,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放宽限制管理试点工作,对现有的限制或限时政策进行调整,逐步放宽皮卡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取消或简化皮卡进城手续。
(二)、玉溪市红塔区、文山州文山市、保山市隆阳区、曲靖市麒麟区、丽江市古城区、红河州开远市和个旧市等目前对皮卡进城设限的城市,原则上纳 入放开管理试点工作,取消或缩小皮卡限行区域,延长皮卡在城区的通行时间,仅在少量特殊区域和少数特殊时期对皮卡实施限行管理。
(三)、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全省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市,对皮卡进城全部放开,对涉及皮卡限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理完善,营造促进皮卡车消费和使用的良好习惯。
《通知》对相关部门提出了如下工作要求:
1、 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方案。涉及试点工作的州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研究编制本地放开(或放宽)试点工作方 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3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逾期未报视同于同意全部放开皮卡进行限制。
2、 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各有关城市在科学确认放宽皮卡进城的区域和时段的同时,为避免政策调整对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应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对策措施,对入城皮卡的货物堆放、人员乘坐、车辆停放、排放要求等情况加强管理,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3、 加强宣传工作。各试点城市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既要使广大司乘人员熟悉相关政策和规定,还要增强群众对放开皮卡进行限制的理解和支持,使相关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云南省政府充分考虑了政策的各个方面,及时制定了工作部署,尤其是工作要求的三点,充分证明了云南省政府对皮卡解禁工作的大力推进和务实管理, 也为其他省的解禁工作开展起到了样板作用。接下来,如果云南省相关城市能够充分贯彻实施,我们认为皮卡解禁的力度将非常巨大,也将真正对云南省乃至全国的 皮卡车销售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