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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合格证 新车变“黑车”谁之责?

文章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添加人:中汽联-王如玉 更新时间:2016-03-16

    近日,山东一些购买了某品牌车的车主,由于购车时未拿到车辆合格证,而4S店老板又找不到,购买的新车可能直接变成“黑车”。

  给付新车却不给车辆合格证是一些4S店的惯用做法,在汽车销量不景气的地区,这种做法更为明显,那么本应该和车辆一起的车辆合格证都去了哪里呢?其实他们都在银行里保存着。
由于车辆属于大宗商品,汽车在实际购买流通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现金,而车辆在多数时间都不会第一时间卖掉,造成4S店现金流大量积压。将库存车辆的车辆合格证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取贷款以保证正常运营,成为4S店最快的融资方法。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当车市整体向好之际,4S店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可以起到缓解燃眉之急的作用,但如果行业整体处于寒冬期,银行贷款的成本会加剧4S店资金链断裂,届时,4S店没有资金赎回车辆合格证,消费者新购买的车辆由于缺少相关证件而无法上牌,钱也最终打了“水漂”。
这种情况是多方面造成的,经销商肯定负有主要责任。因为从国家法律来看,依照《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车辆合格证作为车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买卖双方实际确立交易关系后理应随车一起给付消费者。
如果合格证已经抵押,且提车时还不能解除,经销商应明确告知。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经销商往往会刻意隐瞒,利用一些购车人对业务的不熟练进行违法销售。经销商这样做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法律上来讲是严格禁止的。
而在违法交易过程之中,车企与银行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根据《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汽车厂商对经销商具有管控的义务,出于维护自身品牌考虑,车企应该对经销商的做法予以监控,在必要之时,应该自掏腰包赎回被质押的车辆合格证。然而一些车企不但没有负起自身的责任,还为了增加销量,作为担保人自身参与其中,将本该属于消费者的车辆合格证在一出厂就抵押给银行。
此外,银行为了获得利益也不能免责。本身车辆合格证并不具备财产价值,并不属于抵押标的。然而一些银行为了获得贷款收益,将不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标的物作为抵押物进行放贷,放松了贷款审批程序。一旦经销商贷款出现风险,银行又不可能将合格证交还消费者,这样做无疑将风险全部转移给了消费者。
出现问题后,即便责任明晰,但在具体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却步履艰难。因为我国并没有针对车辆合格证管理和追责的具体办法,当消费者上门讨要说法,往往面对的是各相关责任方的推诿,即便起诉得到法院支持,也在人力、时间上造成了大量浪费,搞得消费者精疲力尽,完全失去了购买新车时的喜悦。
想要避免出现新车变黑户的情况,消费者目前只能多留个心眼,尽量选择经营时间长,口碑好的经销商来购车。此外,既然在车辆合格证管理上我国法律尚未完善,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论证后出台相关细化条款,从而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失。同时,本身违法的行为却成为经销商“潜规则”,这也就要求监管部门切实发挥自身的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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