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质配件”:旧壁垒瓦解新垄断会否出现?
“同质配件”一词,正式的官方记载出现在2014年9月由交通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
在此之前,似乎并没有这一叫法,“副厂件”反而是汽车维修业界和汽车配件业界更为熟悉的词汇。实际上,那时的“副厂件”基本就是目前的“同质配件”,只不过当时大家都理解“同质”的意思,却很少有人这样叫罢了。与其相对应的就是“原厂件”了。
所谓同质配件,即质量相当配件,是指该配件必须在质量上可以与原厂配件标准相匹配,必须在材质、结构、制造与功能标准等方面与原厂件质量相当或更高,同时应满足中国相关法规与标准的要求。
同质配件能否真正达到同质或更高质?难
2014年9月,“同质配件”这一叫法甫一出台,立即引起有关专家的质疑。有专家明确表示,同质配件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各个企业的制造水平差异很大。该专家建议,同质配件不如改为“同效配件”,也就是能达到相同功能的配件。
对此,首先提出“同质配件”这一概念的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修配件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魏同伟并不赞同,他解释说,在国外“质量相当”配件的定义是该配 件必须在质量上可以与新车所使用或曾使用的配件标准相匹配(质量一致性),也就是说配件必须在材质、结构、制造与功能标准上与原厂件质量相当,或者更高。
这里值得注意的有两个关键词,即“质量相当”与“原厂件”。其实,在汉语里“相当”与“同”的意思是有区别的。“相当”最大的本义是差不多,而“同”主要 的原义是相同、一样。原厂件就不用过多解释了,用OEM(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或行业里常用的“配套件”意思都 差不多。不过在汽车维修或配件经销行业里,原厂件的真正含义应该是为主机厂供应配套件的那家厂商所生产的面向维修等后市场的配件。
至于同一个厂商制造出的原厂件与配套件质量是否完全一致,只有生产厂商自己心里明白。原厂件尚且如此,与同质配件相当的副厂件能不能真正达到同质大家可以想一想。
靠同质配件突破垄断?不现实
推出“同质配件”这一概念与汽车维修信息公开一样,皆是为了打破汽车维修与后市场经营中的垄断行为。
相关管理者非常清楚,要想打破由此造成的垄断,最好的方式就是打击垄断做法的软肋,以此一举击破原有主流售后服务模式,如4S店的壁垒。这一“软肋”在他 们看来即“整零比”——整车所有装车配件价格总和与整车产品销售价格比值的百分数。因此也就有了后来被广泛传播的“奔驰整零比高达1200”的说法,整车 厂对汽车配件(原厂件)高度垄断的说法也就被各种媒体不断炒作。
中国工业报记者注意到,在2015年8月交通部做出的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文件中,新增一款内容:“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从《指导意见》的宣贯,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修改,到之后《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的发布,再到匆匆忙忙成立相关同质配件经销公司,相关仓 储、物流配送云服务平台的成立,然后是在自己公司和平台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轮又一轮的推广……可以说是一环紧扣一环,似乎是在跟时间赛跑。难道这 些都是意在打破垄断吗?
大家都明白,打破垄断的真正做法就是:在要求公开维修技术信息与允许不同配件供应渠道的大前提下,大家都一视同仁地在同一规则下运营,不再有官方政府或半 官方协会背景的公司参与,不再有公开在幕前或躲在幕后的操作,彼此间是一种完全市场竞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同质不同质也只是一个概念,它的实质还是一 个汽车配件而已,并不会引起过多的反响。
“闹剧”?推广同质配件或将引发非理性竞争
推广同质配件所需要的三大步——第一步,建立汽车维修配件统一编码与产品追溯体系;第二步,强化质量标准,推行检测认证;第三步,创建放心汽车配件品牌,推广行业认证商标。在相关管理者看来,这三步似乎都已完成或正接近完成。
有意思的是,在有官方背景的机构大举推进同质配件的同时,市场也迅即对此做出反应。
从所谓“正面”来说,2015年,“为响应国家关于汽车零部件专业规范,打破汽车后市场垄断的号召”,吉林省一家叫做“同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企业成立。据了解,这家敢叫同质配件的公司并非陌生人,它与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从“负面”说,国内主要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之一的浙江玉环信品机械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4日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同质”商标。同时,该公司在包括五金金属、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等五类商品中提交了“同质配件”商标,目前国家商标局已受理,正在注册审理中。
上海镁蒂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在广告贸易、科研服务上提交了“同质配件网”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已受理正在审查中。同时,四川亨宜德汽 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几乎所有汽车用品、维修工具等8个类别上提交的“同质”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也已受理且正在审查中。
此外,北京汇通源泰公司注册的“同质配件”商标已经于2015年11月27通过初审。虽然目前该商标还未涉及真正的汽车零部件领域,但谁能保证未来企业不扩大注册范围呢?
可以说,“唐僧”既出,一大堆想吃唐僧肉者蜂拥而出也就不足为怪。用某些行业管理者的话说,“闹剧”正在一出一出地上演。尽管同质配件作为一个通用名称, 与相关商标的纠纷应该扯不上边;尽管同质配件对于它所定义的配件只是一种名称或叫法而已,但所谓国家队“正宗”的叫法和做法一出,便立即引出了抢注商标等 一系列“闹剧”。
由同质配件所引发的话题并没有减少,有的专家甚至指出,这已经为日后认定中的腐败问题埋下了伏笔。
旧的配件垄断壁垒开始瓦解,新的直接由相关协会出面组织搭建的平台已经接近完成。在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可以想像,在新的规则下,不论背景多么深奥的汽车配件供应商或平台,各种相关平台的公平竞争与修车人的选择才是最后谁能胜出的关键。同质配件到底怎样走下去?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