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虽然近年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设已经有所突破,但它仍是制约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的主要障碍,发改委编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指南》)能否促进电动汽车行业健康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其中的亮点又有哪些?
▼亮点一:“桩站先行”
《发展指南》指出,“十二五”期间,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有所突破,但仍然是制约电动汽车推广的主要桎梏。参与充电桩建设的主体包括大型央企、地方国企、民企、外企等,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配置比例超3:1,距1:1的标配比例甚远。正是基本认清当前充电桩建设的主要难点,《发展指南》从顶层设计上对症下药,在“先有车还是先有桩”这个问题上明确提出“桩站先行”的概念。
《发展指南》提出,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据工信部统计,我国1-10月份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20.7万辆,同比增长3倍,在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充电桩建设显得尤为急迫。
1-9月,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14.43万辆,销售13.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2.3倍,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量分别为9.30万辆和8.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2.7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5.13万辆和4.9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9/1.8倍。按照用途类型细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6.55万辆,同比增长2倍,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生产3.85万辆,同比增长3倍;纯电动商用车生产3.97万辆,同比增长近7倍,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生产1.26万辆,同比增长75%。预计全年新能源车有望突破20万辆大关。
▼亮点二:“细化分层”
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目标。《发展指南》指出,到2020年,为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我国需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该文件的总体目标基本按小型电动车与充电桩1:1核算,与往次不同的是,该文件明确指出了分场所、地域的发展规划。
分场所细化充电桩建设比例。根据《发展指南》,居民区将建成超过280万个专用充电桩,配比超过一半,为充电桩主要建设场所;公共机构、写字楼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数量超150万个,比例为31%;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数量50万个,比例为11%。
分场所细化充换电站建设数量。场所方面,规划公交、出租、环卫物流、交通枢纽、城际分别新增3850、2500、2450、2400和800个集中式充换电站,2020年前将形成“四纵四横”城际快充网络,总计建成超1000座城际快充站。
分区域细化充电桩建设比例。加快发展区,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规划建设分散充电桩超250万个,占比52%;示范推广区,包括山西、内蒙古等省市和地区,规划建设超220万个,占比46%;其他积极促进区,包括新疆、广西等规划建设超10万个,占比2%。
按区域下达建设任务。《指南》将我国划分为“加快发展地区”、“示范推广地区”、“积极促进地区”,并按区域细分了建设任务。
▼亮点三:“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作为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指出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管理内容,在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通过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调动地方政府建设积极性,可有力提高各地充电设施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