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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并非万能 详细解读投保三大误区
文章来源: 添加人:中汽联-王如玉 更新时间:2015-08-25
误区一:12万元交强险限额内都能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最高限额是12.2万元。很多车主认为,交强险能赔12万元,一般的车辆损失都够了。却不知道交强险还有个分项赔偿原则,每个可以赔偿的项目都有明确限额。12.2万元的限额并不是所有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个大类之间的限额不能混同。
误区二:超额投保能降低风险系数
有的车主认为“保得多就会赔得多”,事实上,保险公司理赔遵循补偿性原则,即在给出险车辆定损时必须严格按照汽车出险时的实际损失确定,损失不可能超过车辆本身的价值。因此,专家建议,最明智的选择是足额投保,车辆实际价值是多少就投保多少,一旦发生全车损毁可以得到足额赔付,消除后顾之忧。
在汽车保险投保时,车主还应该避免重复保险。重复汽车保险投保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重复多次投保,也不会得到超额度的赔付。
误区三:心存侥幸保险到期未续保
现实中,总有一些糊涂车主,在交强险过期后忘了续保,或主观认为晚几天续保也没关系。往往就是这“无保”的几天,就给车主造成了巨大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车主没有投保交强险,即使发生事故时的驾驶人不是车主,车主和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关系,也要在交强险12.2万元的限额内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交强险到期后,车主如果未及时续保,就要承担12.2万元的风险,可谓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