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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润滑油商会——润滑油产销平台

文章来源: 添加人:中汽联-王如玉 更新时间: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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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王以铭和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书记李洪全共同为“中国汽车润滑油商会”成立揭牌 
 
   中国汽车润滑油商会(英文为:China Auto Oil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CAOCC,全称为:中国汽车汽配用品行业联合会汽车润滑油商会)是在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汽车汽配用品行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有限公司的支持下,由从事汽车润滑油生产、研发、检测、销售、服务及相关企业和团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发成立的非营利、全国性行业组织。坚持以服务、代表、规范、沟通、协调为工作方针,不断在各种活动中体现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宗旨;主要业务范围涵盖行业调研、行业培训、编辑出版、会展组团、产品推介、中介咨询、信息交流、产销对接等方面。
商会下设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标准委员会、科技金融委员会、民族品牌委员会、经销商委员会、国际贸易促进会等分支机构。商会拥有独立的官方网站www.caocc.org(建设中),携手中国汽车汽配用品行业联合会(中国汽车服务业总商会)在《中国汽配用品商报》及《中国汽配市场》开辟“汽车润滑油”专版,为会员及时传播政府各项新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提供汽车润滑油行业市场信息,介绍国内外产品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组织实施商会各项活动等。
   商会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学术交流、信息发布、产品推介、厂商对接、项目中介、经销商推荐、会议组织等各种服务;还将协助会员企业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并构筑电商物流新平台,帮助会员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推进会员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同时,商会将加强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商会还将开展行业的各项技能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或修改行规行约、行业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商会将组织“汽车润滑油展团”联合参加国内外各种大型展会,联合宣传,联合推广、联合销售,加强厂家与商家的互动与对接,切实为会员企业做好服务、做真服务、做细服务。
   商会真诚期望与全国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企事业单位牵手合作,开拓创新,整合全国汽车润滑油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各项资源,搭建产供销一条龙新平台,为中国汽车润滑油行业的发展与进步作出贡献。诚邀各汽车润滑油生产、经销及服务企业加盟商会,携手共进,大展宏图!
 


中国汽车润滑油商会 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东卫城A座706室 
网址:www.caocc.org    信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10-52037257 52037349  52037259 
传真:010-52037348
润滑油商会QQ群:100781341
郭  威 18911838816     田  芳 13381106023
王如玉 15011281646    徐  铭 13021168865
王  浩 18310253890     张  斌 158010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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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行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汽车润滑油是汽车的血液,分为矿物润滑油,合成润滑油,半合成润滑油等几类,是一项集生产、流通、技术、应用的新型材料。中国汽车润滑油商会的重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与时俱进,遵守宪法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标准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汽车润滑油的生产、科研、应用的组织协调,行为规范,依法维护生产、应用当事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和完善汽车润滑油市场,为促进中国汽车润滑油生产、应用的健康、深入发展作贡献。
第二条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商会的自律机制,更有效地规范行业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行规行约,以倡导有序竞争,维护行业利益,规范企业生产管理与服务管理,倡导先进管理理念,提高行业基本素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行规行约为行业自律公约。本行业所有从事汽车润滑油生产、研究、质检、市场发展、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包括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论其企业隶属关系、经济性质、经营规模如何,都应自觉遵守。
第四条 本行规行约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中国汽车汽配用品行业联合会、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支持下,由中国汽车润滑油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 商会有权对不遵守行规行约的经营者予以教育和必要的制裁。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的道德谴责、经济制约,直到撤消该企业的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惩处。非会员企业的经营者倘若严重违反行规行约的,商会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参考意见上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章 行 规
第六条 商会既是政府与经营者之间沟通的桥梁,也是经营者利益的代表,要协助政府从事行业管理,维护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商会及时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行业从业者者的愿望和要求,并及时反馈企业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坚持守法经营,自觉贯彻执行政府公布的有关本行业的方针、法令、法规,坚决反对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行业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 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善待员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大限度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九条 树立崇尚诚信的服务理念,以用户满意为宗旨,引导广大从业人员为用户提供可靠、准确、合适的产品与服务。
第十条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提倡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营造公正、公平、公开有序良好的竞争氛围。
第十一条 以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为行业发展的奋斗目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关注热点、破解难点、探索实践,加快行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 行 约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分其企业性质、实力大小,均应相互尊重,同行之间在经营管理、科技应用、市场信息等方面应相互交流。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不做有损行业形象与行业利益的事,会员企业实施有可能影响行业或同行利益的举措,应事前向商会报告,经商会秘书处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经营者企业实施重组兼并后,需以书面形式向商会报告备案。重组兼并完成后应在内部网站发布,通报信息。
第十五条 在经营中,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垄断市场、欺行霸市、强势压人,不得哄抬和压低价格 。竞争中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通过商会及政府主管部门帮助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会员企业有义务向商会通报企业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七条 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同行之间有义务和责任给予帮助。
第十八条 凡涉及行业的大宗业务,可由商会出面统一进行协调,以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行规行约经一届一次理事大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条 本行规行约如需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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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

崔伟宏 中国科学院院士 
郭孔辉 中国工程院院士
谭天伟 中国化工大学校长、院士
苏义脑 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院士
杨朝飞 国家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
李国斌 国家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欧阳进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孙耀唯 国家能源局信息中心主任
刘三江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郭 戎   国家科技部科技研究所所长
姚 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博士
韩应健 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监控中心研究员
杨礼河 机械工业内燃机油品检验中心主任
王 伟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陈健华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减排研究室博士
段庆华 中国石油化润滑油产品室主任
张灵发 上海市润滑油品行业协会秘书长
马希福 中国石化长城润滑油原总工程师
陈立功 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油品系副主任
梁会芳 中国石油科学院高级工程师
罗立凤 上海宝山钢铁总厂博士
周洪澍 上海润凯油液检测中心教授
徐根元 上海元泰机电润滑研究所高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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