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部门职责 北京非机动车辆迎来最强监管
7月28日,北京市法制办发布《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需持证上路,并鼓励戴头盔行驶,对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禁止上路。 伴随着北京市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等现象愈发普遍,此次出台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平衡车、外卖车、共享电动单车行业愈发规范,一直标榜自己是非机动车的老年代步车,更被“打脸”,上路被明确禁止。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确定了处罚方式,《草案》的推出使得非机动车遭遇最强监管。
老年代步车:上路属非法
此次发布的《草案》中并未有针对时下颇受争议的老年代步车的管理,这也就表明,在管理规定层面,老年代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那些打着非机动车旗号销售老年代步车的厂家与商家,想要通过此项说法说服消费者购买的愿望被打空。
北京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此次草案中并没有针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在国家层面的规定中“老年代步车”这一概念并没有,更多的是生产商与销售商遭的概念。如果相关交通工具要上路行驶,就需要获得认证,但大多数的老年代步车生产厂商并未获得相关认证,因此老年代步车上路属于非法行为。
除上路行驶违法外,老年代步车的销售也存在一定问题,与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不同的是,老年代步车往往没有自己的专门店铺,寄托于电动自行车行或维修中心销售,相关部门表示,不建议个人购买老年代步车。一直以来,老年代步车没有明确的“身份”。由于相关法规缺失,工商也就没有处罚依据,在实际执法当中,对于销售的店家,只能劝阻停止销售。
此次北京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表态,并非是野蛮生长的“三非”产品老年代步车首次受到监管。今年2月20日消息称南京市交管部门人士表示,经过近两个月的宣传,3月1日起,南京市将对违法上路的老年代步车说“不”,对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并按照“车辆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进行查扣,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南京交警官方微博回应北京商报记者,老年代步车属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上路车辆,上路行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另外,“此类车辆”制动、外形等均不符合相关规定,上路行驶将对正常交通造成影响,且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才会采取一些措施对老年代步车实行监管。
北京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未明确老年代步车的相关规定,但对于老年代步车的监管,相关部门一直较为重视,对于相关规定的起草也已经提上日程。
共享电动单车:“紧箍咒”再被上紧
从滴滴、Uber到摩拜、ofo以及近来遍地开花的共享汽车,借助共享经济的浪潮,出行领域不断有新的入局者涌入。尤其是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先后有上百亿的资金涌入共享单车领域,共享经济在共享单车等业务的带动下“冲劲十足”。共享电动单车也应运而生,但此次发布的《草案》中对电动自行车需持证上路的规定,对于共享电动单车来说,监管更加收紧。
《草案》还明确非机动车登记种类及相关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明确非机动车注册、变更、外省市号牌登记及牌照换、补领等规定;推行电动车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的规定,要求上路行驶随车携带行驶证。
对于共享电动单车来说,并没有像摩拜、ofo这些共享单车那么“顺风顺水”。此前小蜜电单车投放北京市区的一批共享电动车就曾被紧急叫停,同样被北京交管部门叫停的还有“电斑马”。北京市交管部门通报称,叫停原因在于上述企业投放的车辆均拆除了脚蹬,不符合国家标准,也未登记上牌。除北京市场外,今年1月,“七号电单车”仅上线一天,就被深圳市交管部门紧急约谈。5月27日,共享电动单车“蜜蜂出行”被郑州6大部门约谈,要求立即停止经营行为。6月底,“逍遥电车”在西安投放当日就被城管叫停。
此前,北京、杭州、上海等地政府先后出台了指导意见,明确不鼓励共享电单车的发展,理由不外乎“非标”、“存在安全隐患”等。业内人士认为,与共享单车相比,共享电单车面临的是一个更加细分的市场,面对3-10公里的中短途出行,用户在选择出行方式上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选择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也可以选择网约车和出租车。综合来看,共享电动单车是共享单车市场的一个补充或产品线之一,但不会成为共享单车市场的主流。需上牌照才能行驶的共享电动单车,对于相关企业来说,面临的入局难度将更大。
平衡车、独轮车:禁止上路行驶
平衡车、独轮车、滑板车这类新兴代步工具正被新兴消费者和白领阶层热捧,不断有新产品问世,但此次发布的《草案》中明确规定,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这给一头热钻进平衡车等代步工具市场的玩家,浇了一盆冷水,也使这一市场变得“清醒”。
北京市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对非机动车准予上路类型无具体规定。一些企业瞄准相关规定的空白,设计了电动滑板车、轮椅车等。这些器械和设备在速度、制动等技术条件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车辆属性不明,在交通事故定责、赔偿等方面易引发争端,需要立法进行规范。“它们属于工具设备,不属于交通工具。”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电动平衡车近年来发展迅速,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由于缺乏国家标准,也暴露出不少安全事故与风险。2016年,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采用市场买样和网络买样相结合的方式,对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北京等电动平衡车主要生产地区的产品实施采样,共采集50批次样品,结果显示,其中48批次电动平衡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安全风险,只有2个批次全项检查合格。据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电动平衡车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速度过快或者没有限速警示功能,外壳阻燃性达不到要求,电池以次充好等方面。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行业门槛较低,市场上的产品不少都来自于小作坊,由于车子的配件在市场上都能买得到,因此市场生产并不规范。此次《草案》规定禁止这类工具上路,一定程度使得这一行业发展趋于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