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15日起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简称《通告》),宣布自明天起,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保标志将与安检标志“合二为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机动车不再需要进行环保检测,机动车环检周期仍然与安检一致。
取消不等于免检
据介绍,自通告实施日(2月15日)起,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本市机动车辆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在完成车辆安检后,必须核查市环保部门推送的检验数据,并将纸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上传至公安机管部门。公安机管部门核验安检机构上传的报告,对无排放检验报告、排放检验不合格或上传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市环保部门将联合市公安、质检部门通过定期组织数据推送、抽查电子信息及纸质材料、现场检查等工作,依法查处安全检验机构上传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单及环保检验机构排放检验弄虚作假的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取消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车辆免于检测,只是环保检验标志和安检标志“合二为一”。按照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需将尾气检验信息上传至公安交管部门。如果车辆未进行尾气检测,车管部门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主将无法进行在用车年审。这与现行的车辆年审条件相同,尾气检测合格同样还是前置条件。
与“安检”同步进行
在每辆机动车右前方的挡风玻璃上,原来至少会贴着三个标志:交强险标、环保标、安检标。环保部门取消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 机动车环保标志取消,意味着贴在车窗上角的标志少了一个。不仅仅让司机开车视野进一步扩大,车辆前窗看起来会相对比较美观。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大背景下,部门联网、数据交互、大数据分析已成为未来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的大趋势,目前市环保部门已完成与市公安部门的联网,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的实时交互。故取消核发环保标志是相关部门简政放权、便民惠民的需要之举,也标志着桂林市机动车环境管理由传统的“环保标志管理”模式更新升级到全新的“联网数据管理”模式,更加便民、高效、严谨。
特别提醒车主的是,除市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安全技术检验免检车型及纯电动汽车免于排放检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挂车、摩托车因达不到排放检验技术条件,暂不进行排放检验外。各类机动车(含新注册机动车、异地籍号牌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放检验的周期一致,应按照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同步进行排放检验。
异地车检车更方便了
以往,异地机动车在桂林市申领环保标志必须开具环保异地委托书。随着新政的实施,今后异地机动车环保检验可免环保委托了。
据介绍,异地机动车(非免检车)在本市办理年审必须先进行排放检验,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经市环保部门车型审核通过,上线检测合格后,车主凭《机动车环保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材料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年审。
此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不予受理异地黄标车(即国I以下(不含本数)的异地号牌汽油车和国III以下(不含本数)的异地号牌柴油车)的排放检验。
记者注意到,这次实施新政的最大亮点是,简化了机动车异地互检委托手续,自《通告》实施日起,广西区内牌照的机动车辆,免予办理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委托手续。广西区外牌照的机动车辆,已办理安全技术检验委托手续的,不需再办理排放检验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