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中心关于调整《公告》申报系统及审查程序的通知
日前,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完成了《公告》申报系统及审查程序的系统升级工作,调整了部分功能,取消产品检测方案审查环节,审查效率将得到提升。中机中心发布的通知还告知了调整后的产品准入时间节点以及申报产品受理的条件,有关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公告》申报系统及审查程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告》申报及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的通知”(工信部装〔2015〕492号)的要求,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已完成了《公告》申报系统及审查程序的调整和优化工作,计划将于2017年2月13日进行系统升级,现将具体升级情况进行介绍,请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1.此次升级,主要调整的功能
(1)调整流程,取消产品检测方案审查环节。按照工信部492号文件要求,取消了申报《公告》的汽车产品试验方案审查、确认环节,仅保留了消防车新产品的方案审查功能。其他车型在申报新产品、变更扩展等产品准入时,不需经过中机中心进行试验方案的审查,可直接开展相关检测工作;
(2)优化流程,提高审查效率。通过调整和优化系统,提高新产品、变更扩展产品准入的审查效率,实现“随时受理、随时审查、随时反馈”。即企业可在申报资料齐全后,随时申请“列入技术审查”,中机中心可随时对申请的产品进行技术审查工作,及时反馈审查结果,方便企业对问题车型进行修改和重新申报;
(3)提高服务,方便企业。通过调整和优化工作流程,量化审查工作,详细反馈产品审查进度,确保列入审查车型及时、准确的完成审查工作。同时增加“企业申请退回”功能,对已申报的车型,只要未进入“公示”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后,均可自行申请退回,重新申报,缩短等候时间。
(4)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新增检测机构“申请退回”功能。企业是产品准入申报的责任主体,取消检测方案审查环节后,产品检测方案由企业自行确定,并委托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申报车型、检验样品、试验方案不符合《公告》管理规定的情况,应停止试验并通知企业调整。对有重大问题的产品,检测机构可拒绝接受企业委托,直接向中机中心申请将委托检测的产品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2.调整后的产品准入时间节点
按照工信部要求,一般情况下,申报《公告》的产品,截至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进行产品的“公示”,并同时开展“公示”产品的技术审查工作(已完成技术审查的产品不再重复审查)。未列入当批“公示”的产品,转到下一批《公告》进行审查;每月25日前,中机中心结束当批“公示”产品的技术审查工作,并向工信部进行汇报。
3.申报产品受理的条件
企业申报《公告》的产品,需要受理后才可进行产品“公示”。产品“受理”的条件是指产品的申报资料齐全并具备审查条件。申报资料包括产品申报的技术参数、强检项目统计表、相关产品检测报告等。简化申报和同期申报的车型,还需要相应的底盘和同期申报车型的申报资料齐全后,才能够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