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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于1月1日起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吉林网 添加人:中汽联--徐铭 更新时间:2017-01-03

 

       记者从长春市环保局获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低于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
  所有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标准
  据了解,去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工业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公告,要求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并经国务院同意,实行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公告明确要求,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节能减排、严格限制排放量
  据长春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国五标准 ” 就是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三”、“国四”的升级版,目的是为了让汽车进一步降低尾气污染排放,以达到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目的。相对于“国四”排放标准,机动车“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的要求,其中氮氧化合物的排放的限值严格了25%到28%,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严格了82%,且增加了污染物颗粒物粒子的数量的新指标。
  不符合规定新车禁止买卖上牌
  需要提醒的是,执行新标准后,环保部门将按照要求受理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的新购置车辆的环保车型审验业务。对于不合标准的车辆,不核发相关手续。简单来说,就是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后,所有不符合国五标准的新车,销售者不能卖,用户也不能买,更不能上牌。因此,年底有买车计划的市民注意了,购买新车时要明确车辆的环保等级,并预计好环保、公安部门办理整套车辆手续所需环节和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已落籍本地车辆 二手交易不受影响
  长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低于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将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车型名录;外埠迁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车型名录,并须经环保检验合格;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按此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低于“国五”标准的车辆将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开“国四”车的可以继续上路,只要是在政策实施时间节点之前购买并上牌的车辆,都是可以上路的。对于已经落籍的本地车辆,在二手交易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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