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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新能源车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
文章来源: 添加人:中汽联--徐铭 更新时间:2014-05-27
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科委日前拟定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据第一电动网报道,文件已经下发到供电公司营销部。据悉,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使用的电量将单独计量,并按照北京市居民电价标准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
《细则》中明确规定,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小区物业、业委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予支持和配合。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用户正式签订购车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供电公司营销部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充电设施工程建设。不含土建工程的充电设施施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供电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此前北京市曾明确表态,2014年将大规模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年内将完成1000个公用快充桩布局建设,实现中心城区和近郊区县全覆盖。根据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划目标,半个小时充电就能支撑普通纯电动汽车续航约100公里,满足现阶段本市新能源小客车的充电需求。
个人自用充电桩方面,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将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包括组织使用者进行充电条件确认、设施建设等,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